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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业余无线电台相关业务工作流程变更的情况说明

作者:TJARA 来源: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2014-02-18 17:02
工业和信息化部《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办法》在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设置主体、呼号管理、执照内容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
关于天津市业余无线电台相关业务工作流程变更的情况说明

 
各相关单位、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工业和信息化部《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办法》在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设置主体、呼号管理、执照内容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详情请见《办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具体如下:
    1、新《办法》实施后申请设置业余电台需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对业余爱好者的协会会员身份不再有关联要求,加入任何协会均属个人自愿行为。
    2、原一至四级的操作技术能力等级将过渡为A、B、C三类电台分级,原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CRSA)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将更换为由中国无线电协会(CRAC)颁发的《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同时设置业余电台的申报材料内容及电台执照样式均已更新。
    3、根据《办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办对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及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办理等工作程序进行了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1)操作技术能力考试及旧版《操作证书》换发:
参阅《关于天津市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及<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2)呼号申请及执照办理:
参阅《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申请与执照办理指南》。
    4、新《办法》实施后,因申报材料要求变更,我办将在换发《操作证书》的同时对已办理过无线电台执照的业余爱好者进行个人信息的重新登记及现有无线电台设备的信息核实,据此更新台站数据资料后可颁发新版本的无线电台执照。
    其中旧版证书的持有情况以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向各省市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核发机构提供的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的CRSA旧版证书数据库为审查依据,设备持有情况以我办台站管理数据库信息为审查依据。原有电台执照在有效期内仍视为有效。
    5、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申请人亦可以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自制、改装、拼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办理审批手续。设置业余无线电台或更新原有业余无线电台时,我办将对电台设备的频率容限和杂散发射等射频指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6、原集体电台取消,如需保留应按单位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程序进行申请。重新登记办理日期截至2015年06月30日,逾期未办将视为自动注销,同时呼号将被收回。
    7、业余中继电台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为不影响有关单位及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台站使用,请尽快办理旧版《操作证书》换发及信息重新登记等相关手续。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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