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暂行办法
L+Eu
d (国无协[2013]1 号)
*jGPGnSo 为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配套服务工作,根据工业和信
jn~!V!++ 息化部《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
V):`&@ 号)的有关规定并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信部无
&ryiG [2013]43 号),制订各类别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
/GyEV Cc 办法如下:
(s&ORoVGn 一、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的验证考核通过闭卷考
v< Ty|(gd 试等形式进行。验证合格证明为《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
OqtQA#uL 操作证书》(下简称《操作证书》),由中国无线电协会统一
)q^(T1 印制和编号。
0Qt~K#mr/ 二、申请人初次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核,
iW'_R{)T 须首先参加A 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取得A 类
h5j<u 《操作证书》六个月后可以申请参加B 类操作技术能力考试;
)TM!ms+K 取得B 类《操作证书》并且设置B 类业余无线电台二年后,
3=IG#6)~C 可以申请参加C 类操作技术能力考试。
$-Cy 三、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以下简称考试)
>cTjA): 的试题由中国无线电协会的专用计算机程序从《业余无线电
6I"C~&dt 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题库》中随机提取。
h:_NA 四、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业
*g*VCO 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
Bf/|{@ 构),以及按各地相应退出机制取消委托资格的考试机构,
-gB{:UYi3 在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网站
WBa /IM (
www.crac.org.cn)上予以公告。
nYhp`!W4; 五、考试机构应当事先公布年度考试计划以及参加考试
:fhB*SYK 报名时间、方式(报名地点或电子邮箱)、须提交的材料、
t]4!{~, 费用及考试地点、方式等相关信息。
f7ZA837Un 六、考试机构可以根据考场具体条件,选择计算机机考
_g65pxt =Z 或纸面试卷中的一种作为考试方式。
<W?WUF 七、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报考地点。
;e2Ij 八、考试机构需为每场考试指定考试负责人,考试负责
'bl%Y).9w 人负责考试验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考试的公正性。
Y4`QK+~fH 九、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负责业余无
%Or2iuO%-, 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验证工作的技术指导。
'g2vX&=$A 中国无线电协会
2g0K76=Co: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